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布局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县(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