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全民健身活动安全。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