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