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