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涟江流域的规划、发展、管理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