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涟江流域是指自治州境内降雨汇入涟江干流及其支流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下水。涟江干流是指自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山河村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思潜村交界断面至罗甸县边阳镇交砚社区涟江汇入濛江断面之间的河段。涟江主要支流是指流域内集水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二级支流。一级支流包括龙滩河、翁吟河、冷水河、鱼梁河、威远河、水源河、芦山河、长安河;二级支流包括猛簸河、长顺河、冗雷河及王佑河。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