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涟江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涟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