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潮州菜传承和产业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潮州菜发展振兴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为潮州菜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潮州菜餐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餐饮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投建配送中心等融资需求。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