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潮州菜传承和产业促进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和实施支持潮州菜传承和产业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潮州菜传承和产业促进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商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潮州菜传承和产业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