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海外潮州菜文化发展,搭建潮州菜“粤菜师傅”和潮州菜文化交流展示平台,鼓励海外交流能力较强的院校和有关单位申报省粤菜师傅海外交流基地。

鼓励潮州菜餐饮企业利用潮商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商业网络资源,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餐饮人才等方式,对外输出潮州菜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

鼓励潮州菜餐饮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组织潮州菜“粤菜师傅”优秀人才,赴省外、境外参加潮州菜文化宣传、技能竞赛与交流、菜品展销等活动,提升潮州菜知名度。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