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外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并就下列事项建立促进地方特色菜发展的区域协作机制:

(一)协同举办地方特色菜美食节会;

(二)协同开发地方特色菜菜品、小吃;

(三)协同创建地方特色菜聚集区域;

(四)建立区域“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收徒传艺机制;

(五)协同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合作,联合开展相关人才培养;

(六)协同开展地方特色菜文化发掘整理、文化传播、美食评论鉴赏;

(七)协同发布区域美食地图,开发美食旅游线路;

(八)协同组织地方特色菜对外交流、展示;

(九)其他依法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外市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通过区域协作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促进地方特色菜发展。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