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设潮州菜传承和产业促进信息服务平台,以大数据客观评价为基础,建立职能部门、产业企业、烹饪人才、培训机构等相互优选机制,促进多方信息共享。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潮州菜餐饮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餐饮业态。
推动潮州菜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或与网络服务平台深入合作,积极开发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顾客点评等服务功能,实现餐饮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