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潮州菜餐饮企业、潮州小吃制作、经营单位和从业者申请、登记、注册地理标志和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加强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注册培育有特色的潮州小吃品牌。鼓励和支持潮州菜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增强保护能力。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