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潮州小吃制作、经营单位和从业者基于手工劳动,结合市场需求,改善食材,改良制作,改进设计,提高产品品质。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技术指导、监督管理,促进潮州小吃制作、经营单位和从业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潮州小吃制作技艺纳入大众化技能培训的内容,面向群众定期举办培训班,促进潮州小吃大众化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因地制宜挖掘、培育、宣传、推广本区域内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小吃。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