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区人民政府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第三款规定,违规放飞无人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