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三十四条有效物业权属发生变更的,新权属人应当在取得物业权属后向供电企业申请变更供用电关系。涉及物业配套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用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上述设施的权属变更一并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