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村(居)民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应当配合网格员做好基础数据、动态信息的采集等工作,可以对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