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网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网格员、信息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