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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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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有效

网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网格员、信息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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