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激励机制,定期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网格员和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应奖励补助办法,对收集上报重要情况、消除重大风险的网格员和信息员给予奖励,对参与重大活动安保维稳或者突发事件处理的网格员和信息员发放工作补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制定兼职网格员补助办法,给予兼职网格员适当的补贴。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