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