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八十二条已修改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