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钥匙、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使用单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措施保障电梯安全。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