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投资促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做好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