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规定在落户、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父母养老、医疗保障、住房安居、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