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待遇保障机制,明确人才待遇标准和服务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保障。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