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建设战略人才力量,统筹推动各支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人才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人才政策。人才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