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才评价应当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转化应用,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分类别、分层次对人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激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