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机制,发挥政府、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评价主体作用,通过组织评价、社会评价、专家评价、市场评价、测评技术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实施评价。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