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等学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大学生创业就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重视对人才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培育。鼓励高等学校结合本市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趋势,设置特色学科、专业和研究、实训平台。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