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人才发展促进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或团队,以及在人才发展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人才引进与流动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