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宗教、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水行政、文化旅游、交通、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