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