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