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会同接埋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