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公益性墓位(格位)和墓位(格位)管理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骨灰盒、花圈、寿衣等主要丧葬用品价格实行购销差率管理。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及网站公示服务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拆分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推行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捆绑消费。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