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服务业及用品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冷藏、灵堂租用、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墓位(格位)和墓位(格位)管理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