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骨灰寄存场所应当划定使用明火区域,丧事活动参与人应当在划定区域内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墓区的禁火区域使用明火。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从事治丧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