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骨灰寄存场所应当划定使用明火区域,丧事活动参与人应当在划定区域内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墓区的禁火区域使用明火。

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从事治丧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