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应业主书面要求组建换届小组。换届小组依照筹备组的人员构成组建。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