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