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促进文明行为活动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其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