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动态管理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督促检查、定期评估和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街道)、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铁岭好人”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