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超市、宾馆、食堂等场所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不得提供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