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示范和监督,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