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宣传教育,对在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漳泽湖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