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