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古堆泉取水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可开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