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新绛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古堆泉水资源变化情况和利用状况,依法对古堆泉水资源保护范围内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取水量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