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和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物业管理区域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