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禁止性事项建立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和法定终止情形、违反管理规约规定情形的,终止相关成员履职资格,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缺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补充。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