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